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/2022-00774 组配分类 党政办文件
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 发文日期 2022-11-09
文号 盐开办发〔2022〕117号 主题分类 民政、扶贫、救灾
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
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
时效 有效

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者幸福食堂运营方案的通知

各园区,镇(街道),区各部委办局,区各直属单位:

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者幸福食堂运营方案》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。

特此通知。


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

2022年11月9日


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者幸福食堂运营方案

为贯彻落实市政府《雷速体育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下达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通知》(盐政发〔2022〕1号)和省、市民生工程要求,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,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,结合区情实际,特制订长者幸福食堂运营方案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全面推广老年助餐工作,利用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、调剂置换社区用房、特困供养机构等场所建设长者幸福食堂,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助餐、送餐上门服务。2022年底前,全区建成并专业化运营5个长者幸福食堂,其中步凤镇2个、新城街道3个。后期,按照上级分配任务或居民实际需求逐步推进建设,到“十四五”末实现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(一)坚持精准高效,注重供需平衡。长者幸福食堂由区级统筹规划、镇(街道)具体实施、社会力量运营,遵循贴近需求、供需平衡的思路,进一步加密优化老年助餐网点设施布局。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智能化手段,实现助餐资源的精准匹配和精准供餐,切实提升服务效率。

(二)坚持公益导向,注重梯度保障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,引导各助餐网点对老年人就餐给予优惠和让利,确保长者幸福食堂价格低于一般市场价格。重点解决高龄、孤寡、独居及失智、失能等老年人的就餐问题,在此基础上兼顾其他老年群体。加强托底保障,对高龄、低保、低收入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就餐给予适当补助。

(三)坚持从严管理,注重安全可靠。促进长者幸福食堂的标准化、规范化,加强监督检查,坚守安全底线,实现监管有力、防范有效、处置有序,确保安全可靠。

三、运营模式

长者幸福食堂按照公建民营模式建设运营,由镇(街道)建成后统一无偿交由养老服务经验丰富的社会力量运营,签订运营合同、明确权责义务,并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,鼓励以统一品牌形象、统一服务标准,提供专业服务。

四、服务和管理要求

(一)实行资质认定。由运营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,向区社事局提出申请,经社事局、综合行政执法局、镇(街道)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区级长者幸福食堂,并通过管委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(二)实行统一标识。原镇(街道)设置的助餐点统一命名为“开发区XX镇(街道)XX社区(村)长者幸福食堂”,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,标识样式由区社事局统一确定。

(三)加强规范管理。长者幸福食堂应实行“六公示”,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、健康证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、食品安全承诺书、服务(投诉)电话上墙公示。社事局、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镇(街道)要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、加强日常监管,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。

(四)深化智慧监管。建成并运营的长者幸福食堂安装人脸识别就餐计次设备,所有老年人就餐信息必须接入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;并与享受就餐补贴老人签订服务协议,办理助老服务卡。老人身份特征、户籍等信息需经村居、镇(街道)、区社事局逐级认定后,方可开通补贴就餐权限。

五、补助(贴)标准

(一)建设补助。镇(街道)负责提供用房、房屋装修和设备采购等建设工作。长者幸福食堂建成后,经验收合格,区财政按照食堂实际建设投入费用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,最高不超过20万元/个。

(二)运营补助。对开展助餐服务的长者幸福食堂,区财政按服务户籍老年人每人次2元的标准补助给运营单位,单个长者幸福食堂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。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,按相关补贴政策执行。

(三)特殊困难群体助餐补贴。对开发区户籍分散特困供养对象、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,按早餐2元/人次、午餐4元/人次和晚餐2元/人次标准给予补贴。

(四)普惠老人就餐补贴。开发区户籍年满75周岁老年人,暂按早餐2元/人次、午餐4元/人次和晚餐2元/人次标准给予补贴。

老年人就餐时,就(助)餐补贴由运营单位先行减免,最终以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用餐统计的实际用餐信息结算。

六、经费拨付流程和资金渠道

(一)建设补助。镇(街道)长者食堂建成并交由运营单位运营后,由建设单位(街道或镇)提出建设补贴申请,区社事局对镇(街道)实际建设支出凭证组织第三方审计,提出资金补助建议,向财政部门申请限额补助。

(二)运营补助。每年底由运营单位提出运营补助申请,经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核定后,由区社事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,并根据审计结论提出资金补助建议,向财政部门申拨至相关运营单位。

(三)就(助)餐补贴。每年底由运营单位提出就(助)餐补贴资金申请,经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核定后,报长者幸福食堂所在镇(街道)初审,区社事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,并根据审计结论提出资金补助建议,向财政部门申拨至相关运营单位。

自2022年度起,全区长者幸福食堂建设补助、运营补助和就(助)餐补贴已纳入年初预算,从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
七、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镇(街道)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长者幸福食堂工作机制,加快推进长者幸福食堂实质性运营,切实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空巢、独居、留守、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的民心实事。

(二)强化协同联动。镇(街道)是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的主体,依法承担长者食堂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的统筹规划和配置建设等工作,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。区社事局牵头做好长者幸福食堂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、政策指导、行业监管等工作;区财政局对长者幸福食堂建设、运营等补贴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,并督促、指导区社事局开展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理;区住建局要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;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长者幸福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。

(三)扩大宣传效果。镇(街道)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长者幸福食堂供给模式,优化发展路径,利用报刊、网络、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长者幸福食堂分布地点、详细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补贴政策和“助餐地图”,宣传长者幸福食堂工作进展、成功做法、典型经验、社会效益等,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业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长者幸福食堂体系建设,努力营造人人参与、人人支持的老年助餐工作氛围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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